对于废除醉驾入刑我是反对的,醉酒的人能出于良心找代驾吗?不敢去赌,侥幸心理谁都有可能会产生
所以说醉驾入刑,不可废除!
其实我这一代人吧,也算看见过很多很多醉驾的人,也经历过被喝醉的人带,以前酒后开车也确实比较很常见的
现在其实还好,有很多人哪怕喝一点酒都要找代驾这个事情是可以转变的
但是重点来了,促成这个转变的并不是什么教育,更加不是什么宣传,也不是说我们的全民意识提高了
而就是醉驾入刑,大家也害怕!如果因为醉酒开车而被判刑吊销驾照留下黑点,这划不来!
惩罚是塑造社会风气和社会习惯的良好的一种手段,而对于醉驾入刑的严格适用
这个就应该谁说情都没用!恰恰就是我国社会在短短这么几年之内树立起一个安全驾驶意识的一个保证!
不要相信人性,如果自觉有用,要警察干啥
我有个朋友,大学学的中医,前程一片光明。就在毕业前夕,遇到酒驾司机,把他撞成残废,终身拄拐。试问提出废除酒驾罪的人心不会痛吗?
“遵守规则的人从来不会担心法律惩罚过重”
别说废除了,我还指望加重刑期,连醉驾和酒驾的标准都不分,每百豪克10以上一律按照刑事诉讼半年起步
都能喝醉酒了,还能指望叫代驾,别做梦了,醉驾入刑坚决不能废除,反而惩治力度还要加大
这个rddb的提议,你乍一听,可能觉得他说的有一点道理,确实酒后驾驶可能并没有主观意义上的犯罪动机心理,但实际上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这也是中国为什么一直不取消死刑的原因。
刑罚,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制裁,更是对其余大多数人的慰藉与警醒。
如果酒驾不重罚,醉驾不入刑,那么对那些遵纪守法叫代驾或者不喝的人就太不公平了。
哪个地方可以用高额的罚款代替进去呢?丑国。
这人什么成分,建议好好查查。
从惩罚角度来说,危险驾驶是轻罪,其中的醉驾情形是没有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旦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那会有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制。所以将醉驾安排在危险驾驶罪里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预防角度不用说,只要入刑就没有人敢酒后开车,可见预防效果。
而从犯罪构成角度,你说的缺少了主观要件却没说为什么缺少了主观要件。但根据意思自由原则,行为人必须为自己进入醉酒状态负责,那么行为人有刑事行为能力证成。而是否有故意心态,一个正常人完全有能力意识到开车所需要的注意力程度以及醉酒导致的反应迟钝程度,如果明知有造成事故的可能性且有代驾这种充足的替代方案,行为人仍然选择醉驾,还不能认定他对醉驾行为存在间接故意吗?
另外,立法必须要适应一个国家的国情,当酒驾乃至醉驾情形屡见不鲜时,必然要通过加强惩罚手段进行规制。你所说的重刑主义存在,但在醉驾这件事上谈重刑主义不合适。